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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犯罪中国如何才能消灭跨境赌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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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某、郑某、陈某1等开设*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01-29

关联企业盘石软件(上海)有限公司技术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律所四川超宇律师事务所四川汉震律师事务所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跨境*博犯罪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滋生各种恶性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国家安全。

东亚产业升级的最大希望,就在中国。不管是欧美占优的老行业,还是大家起点差不多的新兴行业,中国几乎没有遗漏的领域。“没有遗漏的领域”就意味着:中国有机会把就业岗位扩容到更多的高端或者新兴产业里去,特别是新兴文创产业,从而打破“版权殖民”犯罪造成的东亚地狱模式、从根本上有效打击跨境*博犯罪、遏制网*蔓延。

过去十几年里,中国的程序员这个高薪的群体数量已经达到了上百万人,给中国增加了上百万的中产人士和家庭;年中国的芯片设计行业从业人员达到了16万人;这些产业的高薪岗位增加后,也就带动了金融、文化旅游、餐饮、交通、教育等现代服务业增加高薪岗位,整个社会的高薪岗位的供给就增加了,就可有效杜绝参*、涉*人员铤而走险违法犯罪。而且中国在产业升级这条路上走通了,就会产生一种邻国效应:一个国家最大的贸易伙伴、最大的文旅游客来源,往往都是邻国,邻国如果先进富裕,就能大大带动本国的发展,这是在全球普遍存在的现象,最终可让跨境*博犯罪失去滋生的温床和土壤。

文书正文

审理法院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

文书类型

判决书

案号

()川刑初70号

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靳某,曾用名王宇,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大学专科文化,户籍地安徽省界首市,住安徽省界首市。因涉嫌犯开设*场罪,于年4月3日被刑事拘留,年4月30日被逮捕,同年10月26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开华,四川超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郑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中专肄业,无业,户籍地浙江省苍南县,住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因涉嫌犯开设*场罪,于年7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7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兰芬,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1,曾用名陈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高中肄业,无业,户籍地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住成都市郫都区。因涉嫌犯开设*场罪,于年6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2日被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陈勇,四川汉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汪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住成都市双流区。因涉嫌犯开设*场罪,于年9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5日被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刘吉祥,四川汉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高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因涉嫌犯开设*场罪,于年5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3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周亮,四川汉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重庆市巴**。因涉嫌犯开设*场罪,于年8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被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林强,四川汉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许某1,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浙江省苍南县。因涉嫌犯开设*场罪,于年7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3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钱箐,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1,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地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住成都市郫都区。因涉嫌犯开设*场罪,于年6月18日被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陈**鹏,四川汉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初中肄业,无业,户籍地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因涉嫌犯开设*场罪,于年4月3日被刑事拘留,年4月30日被逮捕,同年10月26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徐天祥,四川思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赵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安徽省界首市。因涉嫌犯开设*场罪,于年4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杨圣*,四川汉震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以罗检一部刑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靳某、郑某、陈某1、汪某、高某、*某、许某1、陈某1、徐某、赵某犯开设*场罪,于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袁芙蓉、龙海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靳某及其辩护人*开华、被告人郑某及其辩护人兰芬、被告人陈某1及其指定辩护人陈勇、被告人汪某及指定其辩护人刘吉祥、被告人高某及其辩护人周亮、被告人*某及其指定辩护人林强、被告人许某1及其辩护人钱箐、被告人陈某1及其指定辩护人陈**鹏、被告人徐某及其辩护人徐天祥、被告人赵某及其指定辩护人杨圣*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请求情况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年初开始,李某2(另案处理)等人利用“73网络公司”在柬埔寨金边组建传奇私服游戏网站,运营“沧江合击”、“麒麟合击”、“光耀火龙”等传奇私服游戏,并在游戏内设置“胖妞”*博插件,利用被告人靳某、陈某1、郑某经营的商行作为代理点开设*场,同时还通过在手机上开设“逍遥娱乐城”等*博游戏APP供玩家*博,吸引邓某、廖某、刘某1等全国各地众多玩家参与*博游戏,攫取巨额非法利益。

被告人汪某明知“73网络公司”利用“沧江合击”传奇私服游戏开设*场,于年年初至同年11月,仍为“73网络公司”经营“沧江合击”传奇私服游戏提供技术支持,维护日常运营,每月领取1万元固定工资。

被告人*某明知“73网络公司”利用“光耀火龙”传奇私服游戏开设*场,于年8月至同年12月,仍负责为该传奇私服招收游戏主播推广游戏,期间共获利2万元。

被告人高某于年8月至11月、年3月至4月,为“73网络公司”带领玩家团队去游戏中进行*博,并从该公司领取所带领玩家充值数额40%的提成,期间共获利6.万元。

被告人靳某伙同邢某(另案处理)、赵某2(另案处理)等人,于年11月至年4月1日先后在柬埔寨、安徽省界首市经营“莹莹商行”和“荔枝商行”,为含*博功能的“玄武冰雪”传奇私服游戏和“逍遥娱乐城”手机*博APP玩家充值元宝和人民币提现,吸引*客进行*博,从中赚取差价。被告人徐某和被告人赵某两人系“荔枝商行”工作人员,被告人徐某负责晚上给“玄武冰雪”和“逍遥娱乐城”手机*博APP玩家充值元宝和人民币提现,并提供自己的支付宝和
  王 皓

人民陪审员
  贺剑锋

人民陪审员
  孟 洁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袁 文

提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内容

附: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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